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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延长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

  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延长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

  公告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8号公告、2011年第1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于2012年2月3日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上述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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