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国与智利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答记者问 |
| Thursday,April 24,2008 Posted: 16:46 BJT(0846 GMT) MOFCOM |
问:请简要介绍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的过程? 答:2006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访智期间,与智利总统巴切莱特共同宣布启动服务贸易谈判。 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始终受到两国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这为双方尽早达成协定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经过一年半时间、六轮磋商,双方最终于今年3月底就服务贸易协定全部内容达成一致。4月13日,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切莱特总统见证下,双方正式签署了《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即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问: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协定》主要包括正文的22个条款和2个附件。正文按内容可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机构条款等4大部分。两个附件分别为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和双方服务开放具体承诺表。详细内容(包括双方具体承诺表)可查阅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 根据协定,我国的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 双方同意, 在各自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争取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协定。 问:协定为什么要对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作出规定? 答:协定专门设立了关于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附件,并应中方要求在自贸区框架下成立商务人员临时入境工作组。今后,双方将就商务人员签证便利化和签证程序简化等问题进行定期磋商。这个工作组将为双方商务人员往来的签证问题建立稳定的联系和沟通机制,为双方与贸易、投资活动相关的商务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问:中智未来是否将开展自贸区投资谈判? 答:双方一直就投资问题保持着沟通和接触,两国投资主管部门已就各自投资管理体制、政策和开放现状作了交流。根据双方在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中达成的共识,两国将适时启动自贸区投资谈判。 问:中智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会给双方带来哪些影响? 答:中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将有助于两国进一步相互开放服务市场,增进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创造商业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也将有助于推动两国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此外,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为两国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供新契机,对我国与拉美国家的关系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一项互惠互利的服务贸易安排,强调的是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根据协定,中国的计算机、管理咨询、采矿、环境、体育、空运等23个部门,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研发、房地产、广告、管理咨询、采矿、制造业、租赁、分销、教育、环境、旅游、体育、空运等37个部门将向对方进一步开放。该协定的签署对我国大多数服务企业来讲,是一个进一步拓展智利,乃至拉美服务市场的大好机遇。当然,对于空运、体育、探矿、采矿、管理咨询等在我WTO承诺基础上进一步对智利开放的有关企业来说,在未来可能也会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但是,外国服务企业在带来竞争的同时,也会引进更多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相信我们的服务企业,一定能够抓住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激烈竞争中,不但能够生存,而且可以在更大、更开放的市场中取得更快的发展。 问:中智自贸协定已经实施一年半,请评估一下协定实施以来对双边贸易带来哪些影响? 答:中智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开放方面设定了较高的标准,是一个高质量的协定。协定实施以来,中智双边贸易一路走高,经济合作持续深化,企业联系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日渐受益,政治关系日益密切,两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007年两国贸易额达147亿美元,增长率从实施前的20%提高到了目前的65%,双方提前实现了贸易额突破“百亿”美元的目标。其中,我自智进口103亿美元,出口44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9%和42%。2007,我国高科技产品和机电产品对智出口比重大幅上升。另外,我国从智利进口的铜及铜制品、木材及其他初级加工品连创新高。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智服务贸易协定的实施,两国的经贸关系将上一个新的台阶,呈现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 |
All articles marked with "Article type: Original" posted on the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ts sub-sites are copyrighted by this Website and its sub-sites. Any reproduction or use by any other websites, media or individuals must be attached with a clear indication of "Source: Ministry of Commerce Website".
All articles posted on this website or its sub-sites marked with "Article type: reproduced" or "Article type: translated" and "Article type: redistributed" come from other media, and are provided solely for the user's information, which does not mean this Website or its sub-sites endorse the ideas thereof or assume any legal liability or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authenticity. Any other media, websites or individuals must maintain the source of information indication on this Website or its sub-sites when using the information, and shall assume legal liability for the use.


